車藏汽油彈及疑製油漆彈原料 兩司機提堂1准保釋1還押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22 16:43

最後更新: 2019/10/22 16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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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於粉嶺法院提堂。(資料圖片)

警方根據線報於本周日(20日)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截查1輛的士及1輛私家車,分別從兩輛車上搜出汽油彈及疑似製造油漆彈的材料,兩名司機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,兩人今(22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。兩人暫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再訊,以待警方法證化驗結果。的士司機保釋申請被拒,須還押懲教看管;私家車司機則准以1萬元保釋候訊,期間不准離港。

首案被告曾偉龍(31歲),報稱的士司機,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10月20日,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的公眾地方,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,即共40支汽油彈、3罐汽油和2個打火器。

被告張仁樑(身穿迷彩外套者)。(王仁昌攝)

次案被告張仁樑(34歲),報稱電腦技術員,被控1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10月20日,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,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,即5支松節水、16罐油漆、38個車軚釘、10個3M防毒口罩、2盒口罩、1盒膠手套、3卷保鮮紙、153包生理鹽水、1盒消毒藥棉及1盒消毒紙巾,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。

兩案今提堂,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案件押後,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,包括對檢獲的物品作化驗及索取專家意見。控方又引述專家意見指,次案被告車上被搜出的物品疑用作製造油漆彈。

控方反對首案被告保釋,辯方提出保釋申請,但遭裁判官拒絕。兩案押後到12月18日再訊,首被告須還押懲教看管;次被告則准以1萬元保釋,期間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。

記者:王仁昌